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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协会优秀论文评审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消防协会优秀论文评审奖励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全国消防科技人员深入钻研业务,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与工作水平,推动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学科进步,促进消防科技事业的发展,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中国消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优秀论文的范围,涵盖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领域,涉及消防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与应用以及火灾预防与灭火救援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协会设优秀论文评审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协会科技服务部。
第四条 优秀论文奖设一、二、三等奖,由协会颁发获奖证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以及由中国消防协会主办的其他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评审奖励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六条 参评论文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未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
2、客观反映国内外消防科技发展的水平和趋势。学术性论文应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创新,技术性论文应有较强的实用性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科研性论文应有必要的实验做支撑,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并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以文字为主要表现形式,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方法严谨,结论准确。凡属专著、译著(文)、实验和调查报告,工作总结资料汇集,产品和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说明书等,不能申报评奖;
4、观点鲜明,文笔流畅,叙述清楚,文字精练,图表清晰,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字数在5000字以内;
5、应是评奖年度内(至当年投稿截止时间一年内)撰写的论文。
第七条 推荐优秀论文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省(区、市)消防协会、协会各分支机构、会员均可向评审办公室推荐。
2、各推荐单位于每年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参评论文报评审办公室。
第八条 评审办公室依照本办法的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对推荐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并分类汇总提交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协会会员的论文参加评审。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九条 优秀论文奖的评审标准分别是:
一等奖:有创新性的论点;论据正确,有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很高的实验研究水平;对解决当前全局性重大问题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并取得显著的实际效果;立论精辟,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性强。
二等奖:论点有一定创新;论据正确,有较深的理论分析和较高的实验研究水平;对解决当前全局或局部问题有较大实用价值并有一定的实际效果;立论明确,结构、层次和逻辑性较清楚。
三等奖:论点和见解有新意;论据正确,有一定的理论分析和实验研究水平;对解决当前全局或局部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立论、结构、层次、逻辑性基本能表达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获一等奖的论文占参评论文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0%。当参评论文水平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时,可以空缺。
第四章 评审和审批
第十一条 评审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评工作由论文初评小组承担。根据参评论文的数量,初评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初评小组负责筛选出入围论文,并提出书面的初评意见。
2、终评工作由论文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协会领导和资深消防专家组成,对初评意见进行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在中国消防协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第十三条 获奖论文有抄袭、他人代写、编造实验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其奖励,并向作者所在单位通报。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评审办公室汇总后,报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五条 优秀论文奖,可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获奖证书只授予获奖论文的前三名作者。每位作者每次获奖论文不超过一篇。
第十七条 获一等奖和部分二等奖的优秀论文,经推荐可在当年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上宣读、交流。
第十八条 获奖论文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并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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